《廣東省衛生計生委等四部門轉發關于2016年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藥品定點生產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廣東省衛生計生委等四部門【發布日期:2017-01-16】 點擊數:8669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等四部門轉發關于2016年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藥品定點生產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衛函〔2017〕68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衛生計生局(委)、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局(委)、食品藥品監管局,部屬、省屬駐穗醫藥院校附屬醫院,省衛生計生委直屬有關醫院,省醫藥采購中心、省藥品交易中心:
現將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四部門《關于2016年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藥品定點生產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衛藥政函〔2016〕365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國家定點生產藥品品種及價格
本批國家定點生產藥品品種為地高辛口服溶液(30ml:1.5mg/瓶),生產企業為北京華潤高科天然藥物有限公司,醫療衛生機構統一采購價格為32.2元/瓶;復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2ml:磺胺甲噁唑0.4g,甲氧芐啶80mg×10支/盒),目前供貨我省的生產企業為山東方明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待山東新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恢復生產后再調整為該公司),醫療衛生機構統一采購價格為41.2元/盒(10支/盒);注射用對氨基水楊酸(2.0g/支),供貨我省的生產企業為山西振東泰盛制藥有限公司,醫療衛生機構統一采購價格為5.9元/支。
二、實行直接掛網采購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各醫療機構可通過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省第三方平臺)按照統一采購價格直接采購地高辛口服溶液等3個國家定點生產藥品,不需議價。以上品種在省第三方平臺的原入市價及交易方式廢止。對直接掛網采購之日前尚未執行完畢的采購合同及尚未銷售完畢的,原則上按國家定點價格執行,交易各方也可自行協商處理。
三、規范國家定點生產藥品集中采購
各醫療機構要根據診療需求,通過省第三方平臺采購并使用以上相應定點企業生產的定點生產藥品。要結合臨床需求合理估計采購量,及時與生產企業簽訂藥品購銷合同,明確采購數量和時限,并嚴格履行合同,按時結算藥款。
四、加強對國家生產藥品的采購監管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屬地醫療機構的國家定點生產藥品采購、使用、合同執行、結算行為的監管,防止違價采購、網下采購等行為發生。建立健全國家定點生產藥品臨床用藥綜合評價標準和體系,開展對國家定點生產藥品和其他同類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科學細化用藥指南,進一步提高臨床合理用藥水平,為完善政策提供依據。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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